網路店家也要講究行銷,最常見手法,就是請部落格寫手撰文「推薦」。高雄市就有不少「部落客」靠幫店家寫好話,也有廣告商和部落客合作「接生意」,部落客一個月可賺三、四萬元。

廿二歲的筱雯就是廣告代理商小庭的「合作夥伴」,筱雯經營部落格已有兩年,原本是好玩,由於自己是美工設計人員,平日就愛到處拍照,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下感想及心得。

去年偶然間和小庭相遇,筱雯說「有時都不知道要吃什麼?很煩」,後來小庭只要有接到新的店家廣告案,就邀她一起品嘗,然後就寫她的部落格上;店家說,消費者反應熱烈,不少是在網路看到後,到店家去吃。

「沒想到,這樣也有商機,」小庭說,雙方就這樣開始合作,他幫忙找客戶,再找筱雯一起「評鑑」,然後寫在部落格上。

「我承認,文章呈現的多半是主觀看法,」筱雯強調,但她都秉持一個原則,就是不欺騙網友,「否則會砸了部落格的招牌」。

筱雯經營部落格已兩年,累積人數近百萬人次,目前她撰文的行情每篇三到四千元不等,「但有時交情夠,不必付費」。

小庭說,還有一個強手尼力,出過書,常是奇摩首頁常客,全家便利商店好神公仔裡面媽祖就是他畫的,行情相當好,通常寫一篇至少收費五千元;由於經營的部落格十分熱門,經常有店家排隊等候尼力「大駕光臨」。

超人氣部落格「Daphne's Fresh Look」,成立四年,今瀏覽數破兩百一十三萬人次,平均每天近四千人次瀏覽;版主在科技公司任職,介紹過的店家往往暴紅,影響力媲美大眾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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