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陳冲指示行政院人事總處研究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的反政府政策的言論。這一下子,捅翻了獨派及傾綠學者的馬蜂窩。紛紛出來喊冤。多數意見均屬老生長談。那就是言論自由。我非常奇怪的是當年郭冠英先生,不過就是以筆名反諷式的說了高級中國人及台巴子兩句話而已,最重要的,他是1.以筆名發表。而且2.他沒有反對國策及政策。因為國策就是中各表,且是中華民國憲法。這些郭通通都沒有違反。當然郭的言論,更與政策風馬牛。

 

最特別的郭反而是堅定支持馬連任2012年總統的。按:此點也是我最不能忍受的。我在郭的事情發作後,一連在本格寫了七篇支持郭的文章。後來因此因緣,透過另一關係人介紹,與郭成為好友。此一關係人即武之章先生,現亦為好友。人在江湖忠打滾久了,能夠有這些良友,甚堪告慰。所謂友直、友諒、友多聞是也。

 

看了施某在臉書貼文反對政府陸生開放健保及美國假免簽的的政策之後,我感到匪夷所思。因為,施某先前已經誤解美國免簽的實務作業,被外交部打槍後,不服輸再貼文,又被外交部打槍。這樣胡搞一氣,僅以一個高級公務員(副局長級)的立場,他是否適格呢?我是嚴重懷疑的。當然,儘管我反對施的言論,但我還是支持施發表言論的自由。且不可以違反言論自由將他撤職及沒收退休金。 

 

由於馬政府已經簽署了聯合國的兩項人權公約。我們也看到聯合國的「人權宣言」的條文: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回到郭冠英先生,基於同樣普世價值的言論自由標準,我要大聲呼籲,立刻重新再研議郭冠英的案子。同一個執政黨政府,不能搞兩套標準,應即刻將郭的案子,重新審理。總之,怎麼對待施文儀,就怎麼對待郭冠英。這才是符合社會正義的真正公平。

 

在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著德國新教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留下的短詩。「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來抓我的時候,卻再也 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本文出自命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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